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无缘由地拒绝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此举无疑将对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权益损失。
在此情况之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双倍工资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未经同意或明示的情况下,任意地忽视或者绕过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必要环节,给劳动者带来意外的风险和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双倍工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有着积极作用,但其适用条件和具体数额等方面仍有明确的限制。
一般来说,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限不得超过11个月。
换而言之,劳动者最多可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双倍工资中的第二倍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报酬,而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费用,用以弥补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如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因此,该项赔偿金额并不能被纳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