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有的法律概念,偷窃行为乃是基于个人或第三者对他人财产的无正当权利占领的基础之上,未经允许私自取置他人财产的举动,这一行为严重触犯了社会道德规范,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被定位为刑事犯罪行为,当然,一旦偷窃的金额超越了适当范围,便可被归类于盗窃罪之中。盗窃罪特指那些意图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甚至多次实施盗窃、非法入室盗窃、携带着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撬窃公私财产等的恶劣行径。此类犯罪行为侵犯的直接对象便是财产的所有者身份及权益。
2、进入实际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人常常习惯性地将盗窃罪描述为“偷盗罪”,尽管两者的实质含义相同,都是通过不合法的偷盗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并不承认偷盗罪这个称谓,仅简单地规称为盗窃罪。因此,当谈及到法律对于盗窃行为所赋予的刑事责任时,其基本适用的量刑标准仍然是参照盗窃罪来执行的。然而,在探讨有关偷盗行为的立案标准问题时,我们必须要明确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