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能够借由借条的形式证实借款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的确立,那么这样的借条便构成最佳的法律证据,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自然可以依靠这份借款凭证对债务人发起法律诉讼,以追讨其应得的欠款。
2.倘若欠下的款项已经到了无能力偿还的地步,此时可以寻求与债务银行进行友好协商,找出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延期方案,以便最大程度地减缓还款压力。
3.如果因为贷款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恶意贷款并定义为欺诈罪,那么将会面临刑事指控,一般来说,这种罪行的刑期起点通常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伴随其他附加处罚。
4.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侵权者进行真诚的商业协商和解,这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简单易行的维权途径之一;
消费者在其权益遭受侵犯时,有权利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管理人士,详细阐述自己的遭遇以及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明确表达自己的索赔诉求,并且主张予以赔偿。
在双方都愿意妥协退让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有望解决纷争;
寻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处理,这是消费者常用的维权手段之一。
当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来寻求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尽可能准确完整,包含投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同时还要详尽记录被投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以及损害事实等关键因素,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及赔偿数额。
另外必须提醒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许可,切勿邮寄票证、单据或实物至协会,以免造成意外遗失。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按照与侵权者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进入裁决程序;
倘若协商未果,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