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选择不要求连带责任人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永远不会受到法律约束。
当权利人以公正合理的理由将连带责任者列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有权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其进行相应处置。
连带责任制度,简称连带债务,是指一项民事责任由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根据不同情况,债权人可向其中一个,数个乃至所有债务人提出全面或者部分债务支付的请求。
例如,未能按约定支付合伙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提出申请,请求他们按照约定支付全额或者部分债务。
总的来说,连带责任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1.共同侵权行为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2.在缺乏合谋的共同危险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3.不受特定意图影响,却独立造成损害结果的诸位责任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使用者侵权行为的附随性连带责任;
5.在涉及交易拼装、报废机动车过程中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6.高危物品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所诱发的连带责任;
7.违法占用公共道路,妨碍交通秩序而造成影响的,行为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8.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他人造成伤害,雇主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