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因未经充足理由而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自超时之刻算起,从第二日开始,应向该名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报酬。
关于劳动合同期间内辞退赔偿方面:
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之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数为依据,每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此处以月计)工资金额。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半年以上但还不到一年,用人单位则应视为已服务一年;
若劳动者只服务了半年以下,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月薪”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
除了上述所说的情况外,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充分理由便辞退员工,那么这无疑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精神,因此需要按照工资金额二倍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每满一年,用人单位便应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金额;
对于仅服务半年以上但不到一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视同服务一年;
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半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金额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