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退房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在购房协议因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而判定无效之后,买方即有权利寻求退房;
2、同样地,若购房协议因为依法撤销而失去效力之时,买方也具备了退房的资格;
3、如果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他们便享有退房的权力;
4、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房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证长达一定时间,买方同样拥有受损权益的补偿,因此也可以要求退房;
5、当房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限定的3%时,买方将自动获得退房的资格;
6、倘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契约;
7、卖方未经授权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买方能够行使退房的权利;
8、对于所购买的房屋套型与图纸设计不符的情况,买方有权利撤销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并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