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规,当劳资双方依法解除了或是终结了其雇佣关系之际,雇主有责任且必须要在正式解除或是终结雇佣契约之刻起,一次性地将该雇员所应得的薪水悉数支付完毕。
因此,在试用期阶段,若雇员有意提前结束其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只需预先通知雇主三日即可,并且在此之后,雇主也有义务在正式终止雇佣关系之时,将雇员应得的薪水一次性支付完毕。
此外,雇主还应对解雇或是终结雇佣关系时的具体情况予以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该雇员处理好其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对方,即雇员则需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办理好必要的工作交接事宜。
在雇员责任履行结束后,雇主方得以依据法律相关条款,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雇主应妥善保管已经解雇或是结束的雇佣关系的相关文件,且保留时间不少于两年,以供日后查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