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与缓解策略1、应对策略之首:
贷款修复若您遇到贷款审批停滞不前的状况,首先应联系银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
倘若问题在于申请人自身的信用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债务负担等方面,我们建议您考虑提高首付款的比例,降低贷款申请额度,确保您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完备无误之后再次提交至相应的银行机构进行审批。
2、应对策略之二:
选择其他银行不同银行对于贷款申请条件的设定以及审查过程存在差异,如您已经在第一家银行尝试申请而未获得满意结果,那么您或许应该转向另一家银行寻求帮助。
3、应对策略之三:
寻求外部担保协助某些申请人在财务资质方面确实有所不足,但他们仍然迫切希望购买该处房产。
在此情况下,您可考虑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手续。
请注意,相关费用相较于直接由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将会更高。
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不仅需收取借款人的手续费,还可能要求其承担担保费、利息费等费用。
二、若接连试过以上三种方法仍无法成功获得贷款,那么您需要考虑与开发商协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需明确的是,在按揭贷款批准程序受阻时,您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具体责任归属需视问题成因及买卖双方履约情况而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