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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孩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给孩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19 16:30:02 已帮助20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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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孩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此问题的答案并非如此简单明了。
关于父母在子女婚后对全额购房的贡献,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却只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那么我们可以视为这是父母对于这个子女个人的赠与,也就是说,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这个子女,而不是作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若父母只是承担了房子的部分费用,剩下的款项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那么这样的情况下,父母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没办法决定这个房子是送给哪一个子女,也因此无法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放在他们想赠予的那个子女名下。
父母只会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选择将所出的那部分资金作为赠与留给哪个子女,考虑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登记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的,所以我们建议尊重和确认这种只指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是更为合适和合法的处理方式;
再次,如果父母中的某一方出钱购买了这个房屋,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写着另外一方的名字,依据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性原则来说,除非出钱的一方能提供出当是购买房屋的时候,父母方面有过书面的约定或者公告声明,说明父母有过明确的对于子女配偶的赠与意愿,否则我们通常认为这个购房行为应该被理解成是对整个家庭(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得房屋,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我们则会认为这个房子理所当然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假设双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子,并且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除非父母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们实际是想只把这份房子送给其中一方的子女,否则的话,我们倾向于解释为这实际上是对整个家庭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第二款: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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