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身份证并非判定合同有效性与否的唯一要素,尽管有些情况下,合同需要额外填写个人证件号码。
判断没有明确标注身份证号码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定效力,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份合意的达成及有效性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是对合同一方涉及独立缔结并独立履行责任能力的基本要求。
换言之,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终止某项民商事权利与义务,都是当事人有意无意间旨在实现特定法律效果的主观行为表现;
2.必须确保意思表示真实无误,即行为人使自己的善恶好坏意志在外部得到真实且不偏颇的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若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那么我们不能仅仅依据他们在外部表露出来的意思去解读,而忽视了他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则。
一个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在于它的那份特立独行,具有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权益。
在此前提下,倘若合同内容出现非法性问题,就必然无法获得相应法律支持,当然也就无法产生当事人期望中的法律效益。
而且,我们需要明白,合同应不仅仅满足法律层面的要求,还应在道德上服众,在社会公共利益上无可挑剔。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