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这其实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接触到的合同类型之一,其主要针对的对象便是人身权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只要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要求,充分展现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真诚意愿,且协议条款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人心,便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文件。
然而,评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却不仅仅止步于此,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份协议签订行为人必须拥有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双方必须对自身签订协议的意愿表达出真诚的态度;
再次,协议条款不得违背有关协议法律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侵害公序良俗的道德原则;
最后,双方契约关系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所以说,我们需要在具体情境下去综合权衡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