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以下三类口头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当协议签订之时,参与协议的双方任何一方未满足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而言,他们所实施的纯获利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发展阶段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可能是生效的;
但涉及到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经过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追认,也无法保证其有效性。
其次,如果协议内容未能真正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意图,我们也不能将这些协议视为合法有效的。
最后,若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或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那么这类协议同样无法获得认可并成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