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所能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我们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他们无法享受飞机的商务舱、普通列车软卧厢、二等以上舱位的轮船服务;
同时,包括G字开头的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与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亦不得搭乘。
首先,让我们来理解一下何谓限制高消费。
这是指对于那些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但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被执行人施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所需范围内的各种消费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某人被当地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他/她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所需的相关消费都会遭到严格控制。
据司法解释所述,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款项,那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是否会因此受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法院需全面评估被执行人的生活品质、资产状况以及涉案金额等多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其次是,若失信被执行人发生以下九种情况,将被视为该则限制消费令中的明确事项:
乘坐交通工具之际,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旅馆、酒店、高级夜总会、高尔夫球俱乐部等特定地点进行高消费活动;
购置不动产或建设、扩大、豪华装修家庭住房;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地段进行办公;
购买非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类汽车;
进行短期旅游、度假;
为子女支付高等教育费用前往私立学校就读;
支付巨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以及乘坐G字开头的动车组列车全体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等。
最后,倘若法院判定您为限制高消费对象,那么如何才能解除该限制呢?请参照以下步骤操作:
当限制消费期内,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属实且有效性的担保,或者经过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并且获得同意,这时法院便可以对您的限制消费令予以解除;
换言之,一旦被执行人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将立即通过告知书或者公告两款方式来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