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进行摄影活动,即在未经被摄对象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暗含个人隐私或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秘密拍摄的行为,已然构成了对个体权利的侵犯,同样需要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类偷拍的行为人,他们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到严厉谴责的行政责任。
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显示,偷看、偷拍、窃听以及散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都属于那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此类违规行径要面临的处罚可能是五天以内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会遭受更为严厉的惩罚——以五到十天为期的拘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额外再加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处理这种类型案件时,还可能涉及到的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偷换他人隐私权等任何民事权益的行为,都必须得先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才行;
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呢,主要就是采取禁止该等侵害行为、消除就如其来的障碍、补偿蒙受的损失、道歉、降低负面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等手段。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