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同居过程中,若一方不幸离世,其遗产继承将依据遗嘱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生前并无遗嘱留下,那么遗产的继承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关于法定继承,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遗产依序继承,包括两种情形:
首先,由第一顺位成员,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来继承;
其次,当上述顺位成员无法继承时,由第二顺位成员,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来继承。
在继承开始之后,应优先由第一顺位成员来继承,而第二顺位成员则并不参与继承。
倘若在未婚同居过程中,一方与另一方并未产生婚姻关系,他们不能作为合法配偶来主张继承权。
然而,如果事实婚姻关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述要件的话,该男女双方作为配偶,仍然享有继承权。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需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男女双方需有持续且稳定的同居关系,此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
第二,并且双方在1994年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