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这段时光里,如果劳动者存在如下六种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利辞退员工:
首先是劳动者在整个试用期过程中被证实其并不符合我们当初规定的录用标准;
其次,劳动者严重违反了所在公司或组织的规章制度;
第三点,劳动者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开展,甚至导致公司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接下来,劳动者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同时与其他公司展开劳动合作关系,从而严重干扰到了本公司的正常运营,并且经过公司提出后依然不愿意主动纠正自己的行为;
还有就是劳动者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趁火打劫,使雇主在是非分辨不清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以及最后一种情况,即劳动者被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