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派出所抓人送看守所程序主要为办案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然后进行体检;最后持体检报告以及拘留决定书送交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人,必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没有相关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内容】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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