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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至六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五至六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2-25 22:39:16 已帮助15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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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至六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问题解析】
五至六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离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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