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9 23:06:41 已帮助247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问题解析】
格式合同的特殊性主要有:
1、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2、双方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3、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
4、订立的时间是在双方缔约前,是预先拟定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