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第一,在夫妻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的,都认定为共同所有,包括工资薪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
但是对于信用卡而言,其本身具有专属性,如果对方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您的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从民事角度而言,虽然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分的权利,但是其仅限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所以如果男方冒用您的信用卡而购买的是个人物品的,那么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其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形之下,您可以向,要求对方偿还。
但是,如果对方使用您的信用卡购买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应该承担一半,所以您也只能要求对方偿还一半的费用。
第二,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在对方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这样才有可能获得的支持,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承诺还款时起算。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