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商标的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三个部分:首先是对于申请书的审查,确保文件齐全、填写规范、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都有签字盖章;其次是对商标图样的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再次是对填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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