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