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产生矛盾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因继承产生纠纷的,一般由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