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终结时 ,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 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 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 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 他方是否认可 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 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 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他方无代偿义务。
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 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 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