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资金类别:信托资金;
2、贷款要求:借款主体是国有控股公司或地方政府愿意提供财政担保的企业;
3、担保要求:由地级市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担保,授权财政局在信托期间安排不低于全部回购金额的专项财政资金,人大常委会决议将该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安排,并且以项目土地作抵押;
4、贷款期限:2-3年;
5、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前一财政年度该地区总财政收入的15%;
6、年利息及费用:10-11%;
7、抵押方式:采用股权信托融资方式
8、融资服务费:3%(不包括您的佣金);
9、贷款操作时间:30天;
10、资金方承诺:没有任何前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