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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福利院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3-02 16:27:03 已帮助22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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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福利院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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