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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景** 江苏-徐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9.24 17:39:14 417人阅读

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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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根据社保法规定,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钱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其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与2015年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钱相关的另外一个因素是领取的月份数,根据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2-09-24 17:41: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备注: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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