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应根据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的年限)计量,并不是以社保的参保年限算;
2、当事人隶属与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龄,是视为养老保险交费年限的;
3、在视为交费期间应当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够时,政府予以补贴;
4、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交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根据个人累计交费(视为交费)年限、交费薪水、当地工人平均薪水、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