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附随义务虽不是合同内容组成部分,但却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具有法定义务的性质, 我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在通常情况下,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只发生不完全履行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得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