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原值改变房产税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变动住址,转移产权、关闭停业,或者在扩建、改装房屋后变动房屋原值的,应于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购买的房产,根据国税发〔2020〕89号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交付时暂时按合同价款入帐,且未缴纳契税,也未装修等,因此,企业一般先按此时入帐的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通过上述政策文件可以看出,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原值计征房产税是没有问题的。后来因上述原因发生了房产原值的变化,如果企业补交差额的房产税,因会产生滞纳金的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且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补交差额的房产税。因此,只要企业是按照会计制度对房产的原值进行核算的,房产原值发生变化的,其变化增加部分的房产税应自变化的次月起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