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交往活动中,最好有书面的合同、凭证等作为经济往来依据,微信记录作为一种信息,虽然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但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
2、如果要使微信借条得到法院的采信,除了借条需要载明被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时间以外,还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第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第三是证明借条获取的方式没有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