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关于倒签补写借条对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确认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表示,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借条作为借出方将财物交付给借入方时所签订的书面凭证,在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出借人便应收回该借据并予以销毁或者撕毁以备查证。
若无借条存在,那么借款人可能会采取耍赖推诿等手段拒不偿还债务。
然而,对于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取决于借条的具体书写方式和内容。
借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作为交付凭证,其二是作为结算凭证。
而事后补写的借条,则属于结算凭证的范畴。
因此,这类借条必须详细记录借款人、借款时间以及借款金额等关键信息,如此一来,该借条才具备法律效力。
但同时也需要特别注意,不能与实际借款过程产生矛盾,以免被借款人利用此漏洞进行抵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