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救济途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就工伤发生其他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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