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名称和范围;
2、工程施工准备条款;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
5、质量要求;
6、价款及其支付;
7、违约责任;
8、其他内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三、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