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