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此处的“不正当抢注”,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