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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后复审费可以不可以减缓

专利驳回后复审费可以不可以减缓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2-23 09:26:50 已帮助12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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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后复审费可以不可以减缓
1、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复审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的请求。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 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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