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法婚姻自主的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形成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婚姻是被严厉禁止的,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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