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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19 19:39:29 已帮助2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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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要分三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
3、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及修复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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