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实现了公积金贷款的跨省购房应用,这是住建部门于近期明确公布的政策内容。
关于此项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住建部已做出清晰说明,要求参与的各方需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贷款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须接受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同时全面无遗漏地介绍审核所需的所有资料;
其次,借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相关申贷请求提交至缴存银行所在的城市公积金中心,该中心在收到此类申请后,依据职工申报的事实,对其缴存贷款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对于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其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按时偿还完毕的缴存职工,会出具相应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文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