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旅馆名称。
2、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提议书面申请,派出所接到业主申请后,要求业主首先出具身份证、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外省的居民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3、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能贮存30日以上,吧台、大厅、前后门和走廊等位置必须设有监控点。
4、民警勘查合格后,要求业主制作出旅馆平面示意图、门面照片、标明房间、床位数。
5、派出所民警在业主准备的手续完备后,到业主申请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营业面积必须达到限定准则以上,可否是独立门面(不应予与居民共用一个通道)。
6、前台必须有能联互联网、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的电脑,负责吧台录入信息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种打字输入法。
7、以上要求完成后,到消防部门申领消防验收报告。
8、最后到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领取旅馆业行政审批表,然后到派出所、分局治安大队、市局治安支队逐级审批,最后到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解决特种行业许可证。
9、旅馆业有变换法人的应当自变换之日起3目内到治安支队一大队解决变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