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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十三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约定十三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8 02:40:36 已帮助1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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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十三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
1、用人单位通常拥有一套完整的薪酬制度,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当用人单位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十三薪”是附条件的,那么,当劳动者未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法律并未对“十三薪”是否应当支付、该如何支付等问题进行明文规定,这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以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为依据。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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