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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包“四荒”地

如何承包“四荒”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2 22:57:22 已帮助2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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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包“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折股,分享承包费等收益;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经营的收益中获得股份分红。这样,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承包“四荒”土地,都能够以股份分红的形式获得定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没有承包能力的成员的利益,也可以避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后,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产生矛盾。
承包“四荒”土地,需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50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复垦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必须采取水土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禁止围湖造田,禁止围垦河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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