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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