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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员怎么样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怎么样处罚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3 00:55:49 已帮助25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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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员怎么样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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