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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以及适用原则是哪些

订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以及适用原则是哪些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2 00:39:39 已帮助23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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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以及适用原则是哪些
1、定金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这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不可并罚。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该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规定违约金与定金责任情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过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不可并存。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能否并存取决于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法律是否对违约金的干预。原则上讲,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因约定的违约金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极不一致而失衡时,法律有必要对违约金进行干预。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见,虽然违约金之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关联密切。
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两者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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