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微电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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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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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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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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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术、建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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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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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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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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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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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