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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对外抵押的怎么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对外抵押的怎么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6 03:53:17 已帮助9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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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对外抵押的怎么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且抵押合同不能约定所有权的转移。
2、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在实现债权时会优先受偿。
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以法律规定了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抵押物对外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先得到外汇局批准,再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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