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土地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市桥街道、沙湾街道、钟村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桥南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大龙街道、小谷围街道、石楼镇、石碁镇、南村镇、化龙镇、新造镇。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三)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土地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沙街道、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文冲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穗东街道、长洲街道、萝岗街道、夏港街道、东区街道、联和街道、永和街道、九龙镇。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四)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土地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