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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应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应是什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7 03:40:04 已帮助19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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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应是什么
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单位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单位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单位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单位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包括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犯罪主体范围不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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